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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函令公告
- 1 公告修正「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6條、第6條之1
- 2 修正「動物醫事助理認證及認證機構認可辦法」
- 3 修正「種畜禽及種原輸入同意文件審核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4 訂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生效
- 5 公告 農業部(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4年12月29日八四農牧字第4050517A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 6 修正「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八條。 附修正「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八條
- 7 修正「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附表一
- 8 訂定「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自115年7月1日生效
- 9 訂定「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自113年7月1日生效。
- 10 修正「動物醫事助理認證機構認可作業要點」,並自112年11月1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