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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函令公告
- 1 修正「動物科學應用機構監督及管理執行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2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發布施行
- 3 修正「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部分條文
- 4 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部分條文
- 5 修正 「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飼料詳細品目」、「應上傳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規模及品目」及「不得使用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物質」規定
- 6 修正「動物醫事助理認證及認證機構認可辦法」
- 7 修正「種畜禽及種原輸入同意文件審核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8 訂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生效
- 9 公告 農業部(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4年12月29日八四農牧字第4050517A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 10 修正「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八條。 附修正「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