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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銀行動物收容所受理市民不擬續養(棄養)寵物程序

(1) 寵物銀行動物收容所受理基隆市民不擬續養(棄養)寵物,飼主應填具動物送交聲明書、飼主身分證影本(須設籍本市)、自行刊登提供認養1個月資料(尋找接手飼主)(程序分兩階段,詳)、寵物登記資料(犬貓兔)、效期內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犬貓兔)、絕育證明(犬貓兔)、健康證明(須為健康動物並完成驅蟲、商業疫苗注射)及按隻繳納規費,每隻新臺幣3,000元,在寵物銀行收容動物總數低於100隻始通知進所收容。惡意棄養於野外,將依動物保護法第29條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2) 不擬續養寵物將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飼養寵物,請務必審慎評估。(依動物保護法第33-1條,不得飼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及認養各縣市動物收容處所收容之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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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0/10/14
  •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防疫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3/20
  • 點閱次數: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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