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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飼料詳細品目」、「應上傳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規模及品目」及「不得使用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物質」規定

「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飼料詳細品目」、「應上傳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規模及品目」及「不得使用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物質」修正規定,業經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5年9月1日以農牧字第1150043242號、農牧字第1150043252號、農牧字第1150043253號及農牧字第1150043256號公告修正發布,詳參以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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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6/09/07
  •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防疫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9/07
  • 點閱次數: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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