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訂定「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人工飼養或繁殖之海洋野生動物種類」並自109年9月1日生效。
海洋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海保字第10900068141號
主旨:訂定「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人工飼養或繁殖之海洋野生動物種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生效。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5條。
公告事項:
一、「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人工飼養或繁殖之海洋野生動物種類」如附件。
二、在本公告前已飼養或繁殖「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人工飼養或繁殖之海洋野生動物種類」之物種,其所有人或占有人應於109年11月30日前,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非基於教育或學術研究目的,並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再行繁殖。
主任委員 李 仲 威
公告原文
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海洋野生動物種類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檔案下載
- 總說明PDF檔案,608.85KB,下載44次,MD5:CB12F03F8F1F6D63929D82E091FB566B
- 20200826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人工飼養或繁殖之海洋野生動物種類公告原文PDF檔案,562.97KB,下載45次,MD5:A919E060AA4BB9F90CCF0EE3C4342CFC
- 發布日期:2020/08/26
-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防疫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0/10/16
- 點閱次數: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