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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入侵種綠鬣蜥移除指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10年9月29日林保字第1101627029A號函頒「外來入侵種綠鬣蜥移除指引」。

外來入侵種綠鬣蜥移除指引(110年9月版)
一、 說明:
本指引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提供,相關資訊作為執行綠鬣蜥移除時參照使用,以確保無不當捕捉或虐待動物之疑慮。
二、 背景說明:
1. 綠鬣蜥原產於中南美洲,分布範圍由墨西哥南部到巴西及巴拉圭;是目前全世界貿易量最大的寵物爬行動物種類之一,每年國際貿易量約有數百萬隻。也因為寵物市場需求的貿易,約於二、三十年前被輸入至臺灣,後來被人為釋放到野外後,逐步建立繁殖族群,目前已於包括臺灣在內的15 個不同國家或地區發現入侵野化族群。
2. 目前於臺中、彰化、嘉義、臺南、高雄、屏東及臺東發現野外繁殖族群。數量以高屏最多,嘉南次之,中彰及臺東呈小範圍分布。
3. 綠鬣蜥在臺灣野外並無生態上的競爭者,對本土生態危害狀況還不顯著。但因臺灣中南部環境條件相對穩定,與原產地溫度氣候類似,且臺灣野外並無大型個體的捕食者及生態上的競爭者,故極容易快速建立並擴張野化族群。
4. 綠鬣蜥目前主要對農作物造成危害,經分析綠鬣蜥之胃內含物組成,有大量攝食人工種植的葉菜類(地瓜葉、空心菜、小白菜、包心白菜)、豆類嫩芽及花(大豆、紅豆、四季豆、豌豆)、瓜類嫩葉及花(絲瓜、南瓜、西瓜)、水果(木瓜、火龍果)等。
5. 綠鬣蜥於國外報告有傳播沙門氏菌案例,因無法從外觀分辨是否帶菌,人類感染後可能導致腹瀉、發燒和胃痙攣,不適合兒童接觸;另綠鬣蜥會於堤岸或魚塭挖洞產卵,亦可能危害設施安全。
三、 管理措施
1. 源頭管制:自104 年6 月起已不同意綠鬣蜥進口申請,且野生動物保育法等法規已明確訂有系統性管理條文,為強化入侵種管理,農委會將加強輸入管制朝緊縮方向處理,針對高風險入侵性外來種,無法確定風險性之野生動物物種,予以管制或禁止輸入。並課予輸入野生動物物種者管理責任,針對申請者其輸入用途的必要性及管理計畫予以審酌,未提出有效管理計畫者,即駁回其輸入申請。
2. 個體移除:補助地方政府經費移除綠鬣蜥野外個體。108 年全國移除8,068 隻。109 年除持續執行監測計畫、補助地方政府移除經費,更不預設移除數量上限,務求全力移除綠鬣蜥野外個體,全國計移除15,481 隻。
3. 飼養管理:109 年8 月20 日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 條公告綠鬣蜥為「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野生動物」,並自同年9 月1 日生效。公告前已飼養有綠鬣蜥之民眾,需於109 年11 月30 日前向地方主管機關登記始得繼續飼養;除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不得再行繁殖,如逾期未登記飼養或違反規定繁殖者,處新臺幣1-5 萬元罰鍰,並可沒入飼養的動物。目前經各縣市政府統計,全臺灣綠鬣蜥登記隻數為723 隻,後續亦將進行不定期之查核,以避免人為飼養的綠鬣蜥遭棄養或逸逃至野外。
四、 移除目標及目的:移除新入侵點族群,控制核心區域數量;降低農損狀況,減少潛在生態威脅。
五、 移除關注重點:
1. 在生態保護與生命教育間求取平衡。
2. 兼顧生態保育與動物福利,避免發生虐待情事。
3. 在數量較少時處理,避免日後需移除更多個體。
六、 移除原則:
1. 三要:人員要訓練、過程要安全、方法要人道。
2. 三不:不戲謔、不獵奇、不污名化。
七、 相關法規
1.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4 條、第17 條、第19 條、第21 條及第49 條。
2. 動物保護法第6 條及第25 條。
八、 移除方式
各種移除方式的共通前提是須以人道方式進行移除,「人道方式」係指最短時間內,給予動物最小痛苦,使動物死亡之方式。
1. 推薦使用之方式
i. 長竿加套索:以長竿(磯玉柄、玉柄竿)末端加上鋼絲或釣線製成之活套,藉以套取綠鬣蜥。使用時須注意附近高壓電線,避免距離過近隔空導電,導致使用人受傷或死亡。
ii. 環套組陷阱:以尼龍線或釣線製成,置於綠鬣蜥經常出入之洞口、樹木基部等活動通道,藉機捕獲進出個體。為野保法第19 條禁止之獵捕方法,須經主管機關同意使用;惟農民若發現綠鬣蜥有「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狀況,使用環套組逕為捕捉並無違法。架設後須標示設置人員、聯絡電話等資料。應定時巡視,避免誤捕非目標物種。發現有非目標物種中陷阱,即應釋放之。
iii. 陷阱籠:以發酵性誘餌置於籠內誘捕綠鬣蜥。為野保法第19 條禁止之獵捕方法,須經主管機關同意使用;惟農民若發現綠鬣蜥有「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狀況,使用陷阱逕為捕捉並無違法。架設後須標示設置人員、聯絡電話等資料。應定時巡視,避免誤捕非目標物種。發現有非目標物種中陷阱,即應釋放之。
2. 限制狀況下得以使用之方式
i. 空氣槍:指動能密度大於20 焦耳/平方公分,受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之空氣槍。移除使用之空氣槍應為政府機關合法持有,具縣市警局核發之槍證,並經主管機關同意使用。使用人應先經過政府機關訓練,取得合格使用資格。使用空氣槍移除時應有2 人以上於現場操作,射手以外人員須協助確認周邊狀況,注意射擊半徑安全無虞,方得使用。必要時於射擊區域周邊設置告示,警示過往人員。告示大小為A3 尺寸,註明執行單位、聯絡電話、主管機關同意字號。
ii. 原住民自製獵槍:指經警方核准自製、登記有案之原住民槍枝。使用自製獵槍之移除人員,以該自製獵槍槍證上登載之持有人為限,並經主管機關同意使用。使用原住民自製獵槍移除時應有2 人以上於現場操作,射手以外人員須協助確認周邊狀況。槍枝因使用火藥擊發,威力甚大,尤須注意射擊半徑安全無虞,方得使用。必要時於射擊區域周邊設置告示,警示過往人員。告示大小為A3 尺寸,註明執行單位、聯絡電話、主管機關同意字號。
iii. 鎮暴槍(漆彈槍):指以高壓氣體推動口徑為12.5mm 或17mm圓形彈丸,動能密度低於20 焦耳/平方公分以下之大口徑、低致命性、不受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者。須經主管機關同意使用。實務上,鎮暴槍對於超過10 公尺距離以上之綠鬣蜥,因投射動能不足,可能無法一擊斃命,但仍可造成暈眩以利捕捉,移除時應斟酌使用。使用時之安全事項比照空氣槍辦理。
iv. 彈弓加魚鏢(無架彈弓):指以橡皮筋動力彈弓發射魚鏢,魚鏢尾端帶有魚線,魚鏢命中後可藉由魚線將目標拉回者。經查彈弓非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品項。須經主管機關同意使用。使用時之安全事項比照空氣槍辦理。捕獲之綠鬣蜥應予保定,依本指引執行人道處理,不得暫時放置,使之維持在受傷痛苦狀態。
v. 漁網、鳥網及霧網:指以網具捕捉或攔阻綠鬣蜥之方式。為野保法第19 條禁止之獵捕方法,須經主管機關同意使用;惟農民若發現綠鬣蜥有「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使用網具逕為捕捉並無違法。架設後須標示設置人員、聯絡電話等資料。應定時巡視,避免誤捕非目標物種。發現有非目標物種中網,即應解網釋放之。
3. 不得使用之方式
i. 玩具槍(BB 槍、玩具等級威力之空氣槍)威力過低、無法造成有效傷害,屬於騷擾而無實效。
ii. 十字弓動能高、穿透性強,有效射程遠,威力過強。
iii. 複合弓動能高、穿透性強,有效射程遠,威力過強。
九、 綠鬣蜥的保定措施
1. 捕獲個體可用細網目洗衣袋或可封口之米袋暫置,應注意避免多隻大型個體置於同袋,容易造成移出時脫逃或因自衛而互相攻擊。應避免多隻或多袋堆疊,易造成擠壓死亡。
2. 若利用膠帶捆綁保定四肢、嘴巴者,綑綁時間不宜過長,以免造成缺氧或四肢末端壞死,應儘速進行人道處理,避免衍生虐待動物疑慮。
十、 綠鬣蜥的人道處理
1. 綠鬣蜥保定後,使用上膛之擊暈器(Captive Bolt, 見附件二)抵住頭部松果體後,按下釋放鈕讓擊暈器鋼針擊穿腦部而致死。
2. 遭人道處理的綠鬣蜥會有血液流出,應注意避免噴濺;另可能會伴隨身體及尾部扭動,稍後就會停止。
3. 人道處理後應重複確認綠鬣蜥確已死亡,其軀體應呈現癱軟、無反應狀態。
4. 不得以人力使用棍、棒等原始工具進行敲擊綠鬣蜥致死。
5. 大型個體不得以冷凍方式進行人道處理。
十一、 形質測量
1. 為發揮綠鬣蜥之科學價值,每一隻移除個體均應測量形質特徵,依照附件一項目紀錄後送交主管機關,再轉送主管機關指定之研究團隊分析。
2. 吻肛長:指從個體最前端吻部至肛門口之長度。
3. 雌雄分別:綠鬣蜥後腿上有一排小小的突起稱為股孔,公蜥較為明顯,母蜥較不明顯。惟幼體較不容易區分。
十二、 屍體處理
1. 所有移除的綠鬣蜥屍體應繳回主管機關,或依據主管機關指示之方式,如掩埋、焚化等方式處理,不得逕行轉為他用。
2. 綠鬣蜥屍體如要進行其他利用,應先取得主管機關書面同意,同意資料應載明利用數量、時間及利用人等資料,主管機關應進行查核確認。
十三、綠鬣蜥移除人員之資格與責任
1. 凡進行綠鬣蜥移除人員,均需經教育訓練通過後,報名加入地方政府移除團隊,始得執行移除作業。綠鬣蜥移除人員包括但不限於:
i. 受地方政府委託移除綠鬣蜥之廠商人員。
ii. 受地方政府補助移除綠鬣蜥之NGO 團體人員或學校師生。
iii. 自願參與移除綠鬣蜥之民間人員。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人員亦需經教育訓練通過後,再協助地方政府進行綠鬣蜥移除作業。
2. 地方政府針對受訓通過加入移除團隊之人員,應發給正式公文(如契約、核定函、獵捕許可等)載明以下項目,以證明移除作業之合法性:
i. 同意獵捕物種
ii. 同意獵捕時間
iii. 同意獵捕區域範圍
iv. 同意獵捕工具及方法
v. 捕獲個體之處置
vi. 同意獵捕人員名單
3. 地方政府得製作識別臂章、背心等發給移除人員,移除人員於執行移除作業時應穿著或配戴,並應攜帶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4. 移除作業過程應隨時注意周邊狀況,一切以人員安全為優先。
5. 移除人員遇民眾詢問,應協助宣導說明移除之必要性。
6. 移除之綠鬣蜥經保定後,應儘速予以人道處理,並依地方政府規定之方式處理屍體。
7. 移除人員一有違法情事,即繳回相關證明及文件,強制退出移除團隊,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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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1/09/29
  •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防疫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11/09
  • 點閱次數:4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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