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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死亡除戶申請表

一、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9條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給與登記寵物身分標識,並應植入晶片。

二、寵物死亡除戶方式如下:
(一)書面/臨櫃申請:應由寵物登記飼主親自填寫申請書,檢附飼主身分證影本及遺體火化收據或動物醫院開立之死亡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親送或郵寄至本所(信義區信二路 241 號)或所屬寵物銀行(大華三路 45 之 12 號)辦理。
(二)電話申請:飼主得以電話方式向本所申請辦理寵物死亡除戶,經承辦人員於電話中核對飼主及寵物基本資料無誤後,即可協助完成除戶作業,相關申請情形將註記於寵物登記系統備註欄,以利後續查核。

附件: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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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1/02/24
  •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防疫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1/08
  • 點閱次數:1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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