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寵物銀行動物收容所7月志工臨時會議紀錄
寵物銀行動物收容所7月志工臨時會議紀錄
壹、開會時間:113年7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時
貳、開會地點:瑪陵農產品展售暨遊客服務中心(基隆市七堵區大華三路42號)
參、主持人:陳柏廷所長 紀錄:陳柏廷
肆、報告事項:
案由一:寵物銀行改善工程進度案,報請公鑒。
說 明:改善工程自113年5月18開工後,A棟改建工程預計於本月底完成,待部分驗收過後,便可先行使用,後續將B棟犬隻陸續安置於A棟2樓。
決 定:請園方設置告示牌、志工遛狗路線及民眾參訪路線。
案由二:寵物銀行開放時間調整案,報請公鑒。
說 明:為提升寵物銀行認養率及服務品質,修正開放時間為每周二至每周六上午10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決 定:請園方將動物狀況詳載於口卡上,以利動物認養。
案由三:本所將於9月辦理狂犬病宣導活動,報請公鑒。
說 明:為宣導狂犬病預防注射暨推廣動物保護理念,本所訂於9月28日上午9時至12時於潮境公園辦理宣導活動,屆時請志工隊協助寵銀犬隻認養推廣。
決 定:洽悉。
伍、討論事項:
案由一:113年度5月志工臨時會研議案件,提請討論。
說 明:
一、「寵物銀行收容犬隻皆採獨立籠,園方是否有規劃混籠作業」討論案:本案請志工平時於遛狗時,協助觀察犬隻互動情形,若可彼此嗅聞,甚至互動者,再提供名單供管理員辦理嘗試混籠作業;另改善工程於A棟完工後,會有較多室內場地可供犬隻進行親近練習,藉以增加犬隻互動機會。
二、「一日志工」討論案:雖然寵物銀行場地有保險,但須接觸所內動物,除認養互動外,仍應辦理比照志工辦理保險後,始得進行志工服務,考量志工服務偶有引入外部資源技術的需求,若有需要時,請於30日前事先向志工督導申請,並提供個人資料,以利辦理保險事宜。
三、「增加志工服務天數」討論案:原定每周二、四、六服務時段,配合開放時間調整為10時至12時及13時至16時。
決 議:
一、請園方協助整理混籠所需動物觀察注意事項,一犬舍目前最多住3犬隻。
二、一日志工請志工督導提供申請表格,並於15日前提出申請,以利加保作業,一日志工目前以專業技能志工為主,體驗性志工待工程完工後再行考量。
三、志工服務時段更改為每週二、週四、週六10時至16時30分,考量12時至13時為管理員休息時段,請避免前開時段簽到退。
四、請管理員將志願服務當日動物狀況及應注意事項製成紙本,供志工閱讀後簽名。
案由二:犬貓進所流程SOP,提請討論。
說 明:請園方規劃進所、照護、送養及TNVR的作業標準。
決 議:
一、入所時檢視外傷及檢疫觀察後,提供疫苗注射;須實施麻醉時,一併辦理快篩檢測。
二、貓瘟則視動物臨床症狀判斷是否需要做快篩診斷,犬瘟熱及犬小病毒感染症亦同。
三、請園方添購小白板提醒犬隻用藥注意事項,並且於藥袋註記動物名稱。
四、假日無醫師駐診時,倘遇到重大傷病動物,將接洽市內動物醫院協助。
五、針對現有送養表單進行優化調整,並將後續追蹤內容納入表單內及網路公告。
六、針對救援及送交犬貓,顯無飼主者,於公告期滿並完成絕育或無待醫療事項者,評估未有重大殘疾或老弱者,於14日後原地回置,並提前告知志工,若志工認為該犬貓較有送養可能,可向志工督導提出申請延長30日。
七、待改善工程完成後,將再陸續規劃動物隔離區,並於隔離期滿後再移置一般籠舍。
案由三:口卡資訊卡的完整性,提請討論。
說 明:口卡應依實際情況更改相關欄位,包含籠位、晶片號碼、犬牌號碼、姓名、醫療紀錄、定期投藥紀錄、開放認養日期、動保案及TNVR相關資訊。
決 議:管理員每日打掃時應注意動物狀況,並將詳細資訊記載於口卡上,以利更新認養資訊。
案由四:請問未來編制管理員12人會如何分工,提請討論。
說 明:依據動物收容處所設置組織準則,每40隻動物置工作人員1人以上。
決 議:本案將依實際動物數量進行調度調整。
陸、臨時動議:
案由一:志工排班業務應交回由動保所志工督導負責,提請討論。
決 議:請志工督導協助排班。
案由二:定期投藥 SOP,提請討論。
決 議:請園長監督委外醫師執行定期驅蟲計畫,心絲蟲驅蟲於每月月中投藥;「一碇除」為1、4、7及10月月中投藥。
案由三:是否能開放更多散步區域,提請討論。
決 議:
一、園外區域可開放遛狗,惟因斜坡陡峭,請選擇可掌握犬隻進行遛狗,並注意自身安全。
二、斜坡上舊犬舍區域辦理除草作業後,再行評估是否可作為遛狗區域。
三、欣欣安樂園為私人公司領域,請於遛狗時避免進入該園區以免引起爭議。
案由四:是否可裝日曬防曬網,以防狗狗、志工中暑,提請討論。
決 議:於斜坡上舊犬舍區域辦理除草作業後,再行評估是否可設置帳篷作為遮陰。
案由五:是否能提列一些預算用來給狗狗加菜(雞腿之類的)或民眾愛心捐贈物資實際用在寵銀犬貓身上,提請討論。
決 議:
一、園內即期罐頭較多,先以園內物資作使用。
二、天氣炎熱請注意鮮食保鮮,避免攜帶具有骨頭之食物。
案由六:有志工反應個人物品被其他志工挪用問題釐清,提請討論。
決 議:
一、志工個人物品請於服務結束時,將物品移至志工室存放。
二、若為捐贈物資,將由園方依動物時機需求進行評估與調度。
柒、散會: 中午12點30分。
- 發布日期:2024/09/09
-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防疫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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