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110年度畜犬(貓)、棄犬(貓)絕育補助事項
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 公告
發文日期:109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基市動防字第1080005481號
主旨:公告本市110年度畜犬(貓)、棄犬(貓)絕育補助事項。
依據:「寵物登記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實施日期:自110年1月1日起至預算經費用罄為止。
二、實施目的:為鼓勵市民主動對飼養之畜犬(貓)及認養之棄犬(貓)予以絕育手術,以期能逐步減少街頭流浪動物族群之數量。
三、補助對象:設籍於本市之市民或認養本市收容所(寵物銀行)流浪犬(貓)之民眾,該犬、貓必須完成寵物登記及有效期限內之狂犬病預防注射,申請人與該動物之寵物登記飼主須為同一人,且由本市領有開業證書之開業動物醫院進行絕育手術,始得申請。
四、受理申請單位:本所(地址:基隆市信二路241號1樓、電話:02-24280677)。
五、手術方式:公犬(貓)以去除睪丸手術、母犬(貓)以卵巢子宮摘除手術為主。惟基於動物健康狀況或飼養者意願,得變更手術方式,但以能達到絕育效果為限。
六、補助金額:公畜犬(貓)每頭補助新台幣800元、母畜犬(貓)每頭補助新台幣1,500元,公棄犬(貓)每頭補助新台幣800元、母棄犬(貓)每頭補助新台幣1,500元。惟申請棄犬(貓)絕育補助需檢附「基隆市寵物銀行動物認養申請書」影本或寵物登記證上有本所註明為認養者之影本以玆證明。
七、補助名額:按備齊文件送件申請先後順序核發補助費,至本年度絕育補助總金費用罄為止。
八、申請期限:110年1月1日起至預算經費用罄止,民眾應於手術後14日內備齊應備文件至本所提出申請,最遲不得超過110年12月10日。
九、應備文件:
(一)經本市合法開業動物醫院簽具之「基隆市畜犬(貓)、棄犬(貓)絕育補助款申請證明書」。
(二)絕育手術前、後之照片各一張。(術前相片:飼主及狗(貓)正面合照;術後相片:移除創巾後側照手術傷口縫合處,並附已取出之睪丸或卵巢子宮於動物身旁,照片應為彩色。)
(三)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需與寵物登記之飼主為同一人)。
(四)寵物登記證影本。
(五)有效年度之狂犬病注射證明影本(寵物登記證上已登記有效年度之狂犬病注射時間,本項免附)
(六)基隆市寵物銀行認養申請書影本 (寵物登記證上有本所註明為認養者或非申請棄犬(貓)絕育補助者,本項免附)
(七)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非台灣銀行帳戶,需扣30元匯款手續費)
十、本所得派員實地查核申請案件之實際情況,申請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等情事,本所得原件退還不予受理,並將不給付任何款項。
所長 陳瑞濱
附件:110基隆市畜犬(貓)棄犬(貓)絕育補助款申請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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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0/12/24
-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防疫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12/27
- 點閱次數:8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