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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獸醫診療機構《動物醫事助理認證及認證機構認可辦法》規範
農業部於113年3月22日依據獸醫師法第30條第3項規定發布「動物醫事助理認證及認證機構認可辦法」(下稱本辦法),目前農業部認可之動物醫事助理認證機構(下稱認證機構)為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全聯會):
依本辦法規定,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及完成認證機構辦理或認可訓練課程至少216小時之人員,經認證機構能力檢定測驗合格、發給合格證書,並完成登錄及領得識別證,始得於獸醫診療機構在獸醫師指導下協助執行獸醫師業務。
全聯會為辦理動物醫事助理認證工作,已建置「動物醫事助理認證平台」,凡欲成為動物醫事助理人員,需先至該平台申請學員帳號,方可進行後續訓練課程報名、能力檢定測驗報名、申請合格證書與識別證及更新合格證書等事宜。
倘現行獸醫診療機構所聘助理,非獸醫或畜牧獸醫科系學生、畢業生,且未取得本部認證機構認證合格之動物醫事助理資格,但有協助執行獸醫師業務情事,即涉違反獸醫師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得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其所用之藥械沒入之。
檢附「動物醫事助理認證及認證機構認可辦法」、「動物醫事助理認證及認證機構認可辦法簡要說明」及「動物醫事助理認證平臺學員帳號申請說明」各1份。
檔案下載
- 動物醫事助理認證及認證機構認可辦法PDF檔案,173.06KB,下載173次,MD5:2FE40689D97C652AF9BD2A39960CF8A8
- 如何成為動物醫事助理PDF檔案,117.22KB,下載178次,MD5:B371FC16B51F5935097729A944E104A4
- 動物醫事助理認證平臺學員帳號申請說明PDF檔案,380.84KB,下載277次,MD5:C370090FABEBEDBAF5A4494617F56BF3
- 動物醫事助理協助獸醫師執行之業務項目PDF檔案,70.41KB,下載206次,MD5:DC88D16964CB628EE52CA44B0830275C
- 發布日期:2024/12/20
-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防疫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12/20
- 點閱次數: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