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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訂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種類」並自109年9月1日生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091701111號
主旨:訂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種類」,並至中華民國109年9月1日生效。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附訂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種類」1份。

二、公告前已飼養本次公告之野生動物所有人,應於109年11月31日前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

主任委員  陳吉仲

公告原文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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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0/08/20
  •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防疫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0/10/16
  • 點閱次數: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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