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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本案業經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以農護字第1140072281號公告訂定,請各相關業者參照公告、實質法規命令規定辦理,併附法規及行政規則刊登行政院公報資料提要表等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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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5/05/19
  •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防疫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19
  • 點閱次數: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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