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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民眾所飼養寵物照顧方式暨寄養須知

基隆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所  公告

發文日期:110年6月04日

發文字號:基市動防字第1100002431號

主旨:檢送「基隆市COVID-19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民眾所飼養寵物照護方法暨寄養須知」乙份如附件,請確遵辦理,以維護動物福利並落實防疫檢疫措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4月28日農防授字第1091471309號函頒「新型冠狀肺炎(COVID-19)寵物(犬、貓、貂)檢驗及照護指引」、「動物保護法」暨「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辦理」。

所長 陳瑞濱

附件

    1. 基隆市COVID-19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民眾所飼養寵物照護方式暨寄養須知   
    2. 基隆市COVID-19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民眾所飼養寵物之照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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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1/06/04
  •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防疫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11/11
  • 點閱次數: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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