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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111年度特定寵物業(犬貓繁殖、買賣及寄養業)評鑑成績公布

    動物保護防疫所已於111年11月9日至11日連續三天,遴選專家學者-基隆市獸醫師公會、動保團體-基隆喵喵TNR協會、寵物業者-基隆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擔任評鑑委員,逐一至本市各特定寵物業現場辦理111年度評鑑工作,依據「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所稱之寵物業,指動物保護法第22條所定經營特定寵物(犬貓)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本次評鑑對象計有28家,由評鑑結果依評鑑分數分為下列四等級:優等:九十分以上;甲等:八十分以上未達九十分;乙等: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分;丙等:未達七十分,評鑑重點分別針對業者於「寵物飼養場所及主要設施」、「寵物照顧管理情形」、「寵物繁殖、買賣紀錄」、「寵物買賣資訊文件」、「寵物晶片使用情形表」、「不再繁殖或買賣寵物之處理情形」、「先天或遺傳性疾病篩檢結果證明文件」、「寵物業許可證懸掛」、「消費者權益保障情形」及「配合動物保護工作」上逐一檢視評鑑後給予評分,經統計分數後,評鑑結果如下,消費者亦可至動物保護資訊網/主題網站/特定寵物業管理系統(https://paim.coa.gov.tw/Web/BusinessList.aspx?PG=1)

(一)優等:計6家,分別為毛孩旅店、貓老大寵物用品店、寵香森林寵物美容旅店、牛牛屋寵物造型精品店、寵物城市貓坊及貓活貓舍。

(二)甲等:計12家,分別為毛閣殿寵之旅店、樂派寵物生活館、喬森寵物美容坊、寵愛寶貝寵物店、小寶貝寵物水族百貨店麥金分店、好運狗寵物美容坊、魅力狗寵物館、小寶貝寵物水族百貨店、艾寶貝寵物水族百貨店、招財貓舍、八一貓坊及遇見貓貓舍。

(三)乙等:計7家,分別為隆碁有限公司(咕咕g寵物城)、派對狗寵物美學館、卡比寵物店、狗窩窩寵物美容工作坊、文森佐寵物美容住宿坊、狗當家寵物美容店及壹零壹寵物館。

(四)丙等:計3家,分別為楓葉寵物沙龍店、鈊愛一生寵物坊及一六八貓坊。

   

    評鑑等級為優等業者,由本府依「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第9條規定頒發獎狀獎勵。評鑑等級為丙等業者,依同法第10條規定明列改善項目,請業者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三個月內改善,並將改善情形報動物保護防疫所備查。

 

    本次評鑑,業者依法經營,並確實誠實填寫法定表件,如買賣資料等,即可輕易獲得甲等,如再進一步積極維護動物福利、改善營業設施設備、增進保障消費者權益措施、配合推動本市動物保護工作,加上環境維護整潔、明亮,即可得優等。自動物保護防疫所103年7月1日成立後即積極輔導業者依動物保護法改善缺失,相較108年度評鑑,今年評鑑大多數業者已有大幅度進步,獲委員一致認可,成績普遍提升,惟仍有部分業者除未重視評鑑外,也常以各種理由規避稽查致成績不理想,主要缺失整理如下:

(一)本市寵物業幾採複合式經營,除經營買賣、寄養犬貓外,還會經營美容業務,致評鑑時店內動物數量已超出核准數量。

(二)特定寵物業許可證懸掛於消費者不易清楚察看位置(太高或隱藏於內側)。

(三)寵物業營業時專任人員未在場違反規定,業者之專任人員未每日記錄寵物之飼養管理與照護情形,或完全未填寫,填寫不全且未依規定保留二年備查。

(四)犬貓有生病情形,未提供妥善醫療照護,或無法提出獸醫師醫療證明文件,有違動物福利。

(五)少數對於申請買賣經營項目之業者,未填寫買賣紀錄表,或提出空白紀錄,買賣紀錄表亦未依規定保存三年。

(六)部分業者將住宿區與美容區混雜,籠舍簡陋,擺設陰暗凌亂,空間氣味不佳,部分寵物更無常備飲水,顯未重視本次評鑑。

(七)設施未符合法令規定,如籠子寬度、高度未達標準,或籠子明顯過小。

(八)買賣犬貓資訊未於籠外展示,或資訊揭露不全,買賣業應將記載特定寵物類別、品種、性別、出生日期、晶片號碼、外觀顏色、特徵、絕育情形、來源特定寵物業名稱及許可證字號之文件懸掛於特定寵物展示籠外供閱覽。

   

另本次評鑑也發現優等業者脫穎而出的關鍵優點,臚列如下,希提供其他業者參考,一同提升服務品質及產業形象:

(一)有提供空調、空氣清淨機,維持環境舒適度,乾淨衛生,並有完整消毒紀錄。

(二)依據每隻犬貓不同,提供標準以上大空間及多樣化的設備,像是狗床、玩具、大小便的廁所,設置犬貓活動區,不長時間關籠。

(三)與消費者飼主訂定完整買賣、寄宿合約,維護消費者權益。

(四)配合落實動物保護法規定,鼓勵消費者飼主為所有犬貓植入晶片辦理登記並完成每年1劑狂犬病疫苗注射。

(五)貓隻達6個月齡,完成絕育才販售。

(六)加裝攝影機,提供飼主可隨時連線看到自己的毛小孩。

(七)參與社會公益,協助流浪動物送養、絕育。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2條之2規定,經營特定寵物之買賣業者,其寵物來源,應由取得許可證之寵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供應之;並應於完成晶片植入辦理寵物登記後,始得買賣或轉讓他人;特定寵物買賣交易時,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應備有登載寵物相關資訊之文件,並提供予購買者。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應標示其許可證字號。民眾如發現業者違規及或非法業者違法繁殖、買賣,可立即撥打本市動物保護專線02-24280677或本府1999市民熱線檢舉,全民一起監督,共同維護動物福利。

  • 發布日期:2022/11/14
  •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防疫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11/14
  • 點閱次數: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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