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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表述也不行 廣告濫登CAS最少罰六萬

某寵物食品業者在廣告及產品標示中提示「使用CAS認證雞肉」,遭農委會網路巡檢查獲,移送基隆市政府依法開罰六萬。

 

基隆市政府動保所長陳瑞濱表示,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農產品經依本法檢驗合格者,始得使用驗證農產品標章」該業者雖能提示使用CAS認證雞肉,但其產品非獲CAS認證,於廣告中提示CAS字樣,仍屬違法。

 

基隆市政府產發處長黃健峰表示,產品應做正確標示,市面上仍有許多在廣告中表示「部分使用CAS原料製成」的商品,若該商品整體未經CAS認證,這樣的表述就是觸法,若經查獲,最低罰金六萬。

產發處呼籲,相關的商品標示,都會列在巡查項目中,在網路上也有相關的巡查,若產品未經驗證,或只有部分原料使用,廣告勿濫用CAS認證字樣,濫用者可處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發布日期:2022/06/28
  •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防疫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6/29
  • 點閱次數: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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