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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公告海蟾蜍為有害入侵種,飼養者必須於111年6月14日前登記備查

        海蟾蜍(學名:Rhinella marina)為世界百大入侵種,110年11月在南投草屯發現野外族群,農委會林務局立即會同台灣兩棲類動物保育協會等單位全力移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並於111年4月7日將其公告列入「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1項所定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為防止民眾飼養、繁殖之海蟾蜍個體不慎逸出野外,引發本土生態浩劫,在4月15日公告生效後,已飼養之個體應於指定期限111年6月14日前向所在地縣市政府完成登記,且不得再私下繁殖或買賣,違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林務局指出,繼108年公告「美洲綠鬣蜥」為有害入侵種後,本次再公告增列的海蟾蜍原產於美洲熱帶地區,壽命長、適應力及繁殖力強,且會捕食小型野生動物,毒腺(耳後腺)大而明顯,造成捕食之肉食性動物中毒死亡,犬貓誤舔 (食) 亦可能發生致死現象,威脅生態及人畜安全,過去許多國家為防治甘蔗、香蕉與其他經濟作物的各種不同害蟲,將海蟾蜍引入世界各地,目前已在澳洲、菲律賓及日本等國家造成生態危害問題。
         海蟾蜍先前在國內並未發現野外個體,但110年11月7日在南投草屯一處菜園發現野外族群,疑似為放生或寵物棄養個體在野外繁殖所致,為防止入侵情勢擴大,林務局結合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台灣兩棲類動物保育協會及南投縣政府,啟動移除作業,截至目前已移除超過1,600餘隻。因此,為自源頭管理,防止飼養的海蟾蜍進入生態環境,增加野外移除困難度,農委會將其公告為「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種類」予以納管。
        公告生效後,海蟾蜍持有者須於111年6月14日前,攜帶相關申請書表及證明文件(飼主身分證明文件、可供辨識之動物照片及相關證明文件),向飼養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始得繼續飼養或持有,且不得再私下繁殖、販售;無法繼續飼養的販售業者或民眾,可於登記期限內將持有個體送交各縣市主管機關,千萬不要隨便放生或丟棄野外,以維護臺灣生態環境,並藉由登記管理及每年定期查核納管之個體,將可有效杜絕民眾任意棄養及私下繁殖。
        持有海蟾蜍之民眾如未於期限內向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或於登記後規避主管機關查核,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持有之民眾務必把握時間完成登記,或繳交無法繼續飼養之個體。

附件:(下方點選下載後開啟) 

登記申請書

不再飼養繳交動物切結書

個體死亡註銷登記申請書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7日
發文字號: 農林務字第1111700309號

主旨: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種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種類」。
二、修正公告前已飼養或繁殖本次增列之野生動物「海蟾蜍」所有人或占有人,應於一百十一年六月十四日前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非基於教育或學術研究目的,並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再行繁殖。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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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2/04/11
  •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防疫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4/11
  • 點閱次數: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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